2021年12月08日 16:59
(2013年4月8日发布)
本《宣言》所称“网络营销业务”,(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即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营销业务和互联网用户数据采集、研究的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则:
一、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互联网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互联网行业声誉和利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和谐发展的原则,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营销时,做到清晰、客观、公正,不夸大、不吹嘘、不误导广告主与用户。
三、坚持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反对和抵制各类侵权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互联网发展环境,提升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力。
四、充分尊重用户所享有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收集、使用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上网行为、日志等可识别电子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尊重被收集者的意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不主动收集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任何电子信息,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
五、若利用cookie收集信息,在为用户终端安装及运行时应当对用户予以明确提示,不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或者设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时,应当在明显位置提示用户是否同意被收集cookie信息,及提示其“正在收集cookie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除用户默认许可或明确许可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对用户个人可识别信息进行出租、出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公司也不得采集、使用、出售用户个人可识别信息。
七、尊重用户上网体验,不在用户终端设置恶意弹出广告。恶意弹出广告包括不提供关闭按钮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设置虚假关闭按钮的弹窗广告等。
八、保护用户上网安全,抵制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设置代码,欺骗、诱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以及其它侵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等恶意行为;不利用技术等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九、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广告投放优化、个性化广告及广告监控等服务之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当在法律法规on-linemar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允许范围内需注册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不得将其应用于任何商业行为,并保守用户信息秘密。
十、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十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互联网行业和谐发展。
十二、积极配合、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推动网络营销标准化进程,以及国际相关规则制定;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凡签署本《宣言》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本《宣言》约定的条款,违反本《宣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宣言》的组织实施机构视情况给予内部警示、社会公示等处罚。虽未签署本《宣言》但所开展的网络营销行为和数据研究业务违反《宣言》相关条款的企业,《宣言》执行机构也将把违规情况向社会公示。
本《宣言》的执行机构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与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
签署单位:
奇虎360、dcci、互动通、西岸奥美、传漾网络、品友互动、亿玛在线、云联广告、博雅立方、易传媒、随视传媒、悠易互通、缔元信、派择网络、映盛中国、mediav 、北京百分点、电众数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过程改进分会、易介华通、北龙中网、窝窝团、北纬通信、唯一伟业、宜搜科技、宝库在线、银率网、搜房网、畅捷科技及网秦天下等来自网络营销服务和互联网用户数据研究服务领域的30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