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8日 17:01
(2014年3月13日发布)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落实网络销售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互联网协会向全国互联网业界发出本倡议书。
一、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切实履行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二、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作出严于法定无理由退货制度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并切实履行。
三、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对无理由退货的七日法定期间的计算方式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情况。
四、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在相关商品网页的显著位置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显著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明示消费者该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
五、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
六、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销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时,设置专门的程序提示消费者,并由消费者主动点击确认同意。
七、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善意界定并明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有关商品完好性的条件。
八、 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在逾期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时,除支付价款本金外,还主动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