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7日 15:22
各会员单位、各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
2010年7月以来,为配合政府各项互联网管理工作,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开展了系列行业自律活动,互联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为遏制网上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表彰在互联网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和个人,中国互联网协会拟于近期开展“2011-2012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向所在工作委员会申报;
3.各省级协会的会员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11-2012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单位及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一);
2.文字材料,包括15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照片或图片资料、音像资料,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字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邮件或光盘形式上报。
三、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各工作委员会、省级互联网协会的申报截止时间自行决定,但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最迟于7月5日前提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朱秀敏
电话(传真):010-66030171 邮件:
四、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此外,根据2010年全国互联网协会工作交流会上与会代表的建议,“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适度增加了获奖名额。请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依据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见附件二)组织开展本次评选活动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一: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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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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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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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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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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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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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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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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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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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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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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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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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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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
高级职称 |
一般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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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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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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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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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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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单独打印申报表,表中空格不足使用时可以加附页)
附件二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10年5月25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遏制互联网低俗之风,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互联网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和谐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对在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为使评选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行业、贴近企业,广泛吸引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第三条(评选原则)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应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以广大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评选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为行业自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属“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标准)
(一)申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履行手续完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年审,没有违法违规记载,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3.在执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历次检查中合格;
4.在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完善网站内容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规范运行,维护行业发展环境。
6.积极承办或支持行业自律活动,引领健康向上的网络风尚,对推动互联网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7.勇于创新、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二)申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热心互联网事业,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履行自律责任,在科研、教育、应用和普及推广工作中成效显著,或有重要理论、技术成果,示范作用显著,贡献突出。
第六条(评选周期)“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为荣誉性、非物质奖励。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七条(评选名额)“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每次评选不超过30个单位或个人,综合反映互联网企业或个人最近两个年度(自两年前的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在互联网行业自律方面的实绩和贡献。
第八条(组织领导)“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选工作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统一部署,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协会秘书处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评选程序)“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评选工作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申报受理。凡是符合评选标准的互联网从业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申报行业自律贡献奖,申报途径如下:
1.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以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向所在工作委员会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的会员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预审推荐。各受理单位对申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之后,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标准的全面预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系统审查,提出“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获奖建议名单,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和部分重点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适当调整,确定获奖名单,报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审议。
(四)表彰和奖励。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获奖名单后,协会秘书处向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奖牌,并向社会公布、表彰和宣传。
第十条(解释和实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