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8日 16:09
新浪科技讯 3月7日晚间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发出关于加快专利成果转化的建议,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以下是雷军《关于加快专利成果转化的建议》全文:
一、加快专利成果转化的现实意义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专利是一个国家、地区以及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65.3万件,同比增长24.0%;发明专利授权21.7万件,同比增长26.1%,均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05.1万件,同比增长26%;专利授权量达125.5万件,同比增长31%。其中,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3.5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81.9%,同比增长28.7%;受理国外发明专利申请11.8万件,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18.1%,同比增长6.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申请42.8万件,占80.0%,同比增长32.1%;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申请31.6万件,占73.8%,同比增长36.6%。2012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4万件,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66.4%,同比增长28.0%;国外发明专利授权7.3万件,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33.6%,同比增长22.6%。2012年,我国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2.0万件,同比增长14%。
近日,中国再添一项“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称,中国继2010年超过日本后,2011年再超美国,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然而,汤森路透旗下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新近发布的年度全球创新企业百强榜却没有一家中国公司。上述事实无疑是对致力于打造创新型国家的我们一个有力警醒,它一方面告诉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个人和企业的自觉选择;另一方面更告诫我们,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以创新为驱动的经济形态依然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猛增的背后当然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水平大幅提高,以及政府大力支持的硬性支撑等积极条件,另外也不乏由政策中片面追求数量的导向及考核指标的数量化倾向而造成专利泡沫等现象。很多申请人并非为了创新发明而去申请专利,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专利而专利。我国的多地数据显示,我国个人得到的专利数虽然约占到全国授权的专利数量的一半,但其专利转化率还不到5%;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如果平均计算,高校的专利转化率也只有5%;据《中国科学报》报道,2011年我国专利技术实施率仅为0.29%,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专利的价值不是体现在专利的所有权上,而是体现在专利的实施、转化等运作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上。如果仅仅获得了专利的所有权而不去转化、实施,则无疑是对专利资产的一种浪费。由于专利的生产过程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被创造出的各种专利成果如果不能转化并获得利润回报,则会降低发明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专利转化实施不畅使创新成果不能得到转化使用还会引起产业技术升级停滞,这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专利转化实施不畅将成为制约中国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障碍。在这一背景之下,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于培养我国企业专利转化意识,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加强企业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企业的产业技术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样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第一,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限制太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名下专利的真正所有权乃属于国家,而他们实际拥有的只是专利的管理权而已,这就造成专利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于专利的管理职能不明确,我国有众多专利在转化和实施过程中不得不经历层层审批,劳神费力,效率低下;尤其是一些重大课题成果或发明创造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重叠、参与人员较多,形成了一种复杂的产权关系,产权界定不明,为专利的转化和实施又增加了难度。这种情况造成的专利闲置现象数不胜数,专利价值得不到挖掘和利用,因此专利占有单位又因无法从专利中获益而拒绝缴纳年费,进而导致该专利权失效,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专利转化产生商业价值,然后资金回笼重新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来促进创新发明,其产生的成果再形成专利:只有发展成这样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缺乏促进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发明创新评价体系。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在重视基础性研究与强调高水平的论文过程中,忽略了对科研成果的转让和价值的挖掘,从而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处于“未开发”状态,没有被激活并转化为专利。高校管理者重论文、轻专利,把承担课题、鉴定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直接与科研人员的考评挂钩,导致科研人员在专利转化方面缺乏积极性,没有从长远考虑申请高质量专利以获得商业价值。
第三,专利授权后的商业化转换不活跃,尤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手中的专利。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公共专利信息和专利交易平台,专利技术的信息流通不畅常常导致技术专利不能市场化,需要技术的企业又得不到技术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对专利商业化应用进行促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导致专利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发明人对专利收益预期过高,而需求方又无法准确判断专利所能带来的收益等因素,双方无法成交。
三、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第一,减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限制,逐步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自主权,除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专利之外,取消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实施及专利转化的行政干预,出台政策鼓励专利所有权转让,简化专利许可及专利转让登记手续等;
在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在不包括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行业范围内,引入第三方的创新发明技术服务机构介入,从而形成专利转化产生商业价值,资金重新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明创新,发明创新再形成专利的可持续的发明创新良性循环;
现有的政策观点认为,放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宁肯守着国有资产不作为任其流失,也不进行专利所有权转让。其实,如果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让国家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市场运作的方式使其产生增值效益,那么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和可持续的创新体系来推动中国原创技术的发展,长此以往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战略竞争能力。
第二,建立促进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发明创新考核体系。把专利实施和专利转让成果与高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业绩考核相结合,把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与津贴、奖金相结合;加强创新发明技术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申请中的作用,依托专业的创新发明技术服务机构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明创造与产业的发展趋势相结合,利用市场的力量促进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发明创造的实现,从而加快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进程。
第三,加强政府对专利成果商用化的资助奖励力度,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成果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政策倾斜等方式加以扶持。依托专门进行专利信息交流和专利交易的创新发明技术服务机构,努力建设一个通畅的专利信息交换及交易平台,互通专利供求双方的信息,使有商业化前景的专利可以快速得到转化和实施。让专利持有人能够准确地把握社会上对于专利的需求,也使买方能够以准确的信息去购买专利,大幅提高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有效性。
(编辑:st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