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2日 17:27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是我国工业未来一个时期重要的战略任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我国制造业正处在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不仅是传承优秀文化和价值观,更是破解制造业转型发展难题、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务实举措。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制造业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中国制造”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世界制造强国相比,成本规模优势难掩质量、品牌、创新等方面的差距。国际品牌评估机构评选的全球品牌100强中,我国只占2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差距。
在全球范围内,制造强国的实现路径和支撑条件各不相同,但追求卓越、严谨执着的工匠精神却是共性因素。在现代工业文明中,工匠精神是精益求精、务实创新、踏实专注、恪守信誉等行为准则的综合体现。工匠精神是用“匠心”和“创新”不懈地提升质量与服务,既注重改进制造工艺、产品性能和管理服务,又强调持续创新和改善用户体验。工匠精神是对品牌与口碑的坚守,包含着对用户的诚信、对高品质的执着以及对百年老店的孜孜追求。工匠精神还意味着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尊重契约精神,严守职业底线,严格执行工序标准。纵观世界两百多年的工业发展史,尽管传统的小作坊已被现代化的工业生产所取代,但沉淀下来的工匠精神和文化传统依旧贯穿于现代生产制造中,并从个体化的“工匠”行为演变为群体性的制造文化,成为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的灵魂所在。
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工匠精神源远流长,“巧夺天工”、“独具匠心”、“技进乎道”等成语典故,体现的正是匠人们卓绝的技艺和精益求精的价值追求。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也形成了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具有时代特征的工匠精神。但一段时期内,由于过度追求规模效应和短期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生产轻品牌,传承工匠精神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基础一定程度上被弱化。
当前,制造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已进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传统的低要素成本竞争优势正在减弱,能源资源环境等约束不断增强,部分行业同质竞争、产能过剩严重,高品质消费品供给不足,满足不了消费升级的需要,中高端购买力通过境外消费、海淘等形式持续外流。从全球看,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重塑。传统制造强国凭借技术、人才等优势在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高端领域抢占先机,发展中国家凭借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在中低端领域激烈角逐,中国制造面临着先进制造与低成本制造的双向挤压。
中国制造要成功突围并迈上发展新台阶,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根本是创新型人才,其中就包含技艺精湛的能工巧匠和高级技师。从这一点看,我们必须秉承工匠精神,在品种、品质、品牌等方面深入挖掘,有效解决质量稳定性、精度保持性、消费安全性等问题,真正满足用户对品种多样化、品质高端化、生产定制化的需求,持续提升中国制造的基础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让工匠精神成为推进中国制造“品质革命”的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工匠精神是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在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过程中,要将精益求精、不懈创新、笃实专注的工匠精神融入现代工业生产与管理实践,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加快形成中国制造新优势,打造中国制造新名片。
以精益求精为出发点,树立中国制造质量品牌新形象。精益求精是工匠精神的精髓,也是打造中国制造质量品牌的关键。拼速度、扩规模、模仿赶超一度曾是市场竞争的关键词,企业往往依靠低成本的要素投入即可获取市场和利润。但当需要“更上一层楼”的时候,精益求精将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弘扬工匠精神,就是要鼓励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普及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诊断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严格执行工序标准,加强从研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到销售服务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就是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推进品牌文化建设,提升自主品牌的价值内涵;就是要支持企业提高全员精品意识和素质,通过对质量、规则、标准、流程的坚守,提高全球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品牌认可度和忠诚度。
以不懈创新为引擎,提升中国制造核心竞争力。创新是工匠精神的重要内涵,也是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的关键。工匠精神奉行“劳动者就是创造者”的理念,通过工匠们不断创新与革新,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但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持续投入、厚积薄发。多年来,我国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从实验室产品到生产线产品的转化过程中,缺乏大批有经验的技术工人特别是技师,工艺、成品率、工装等诸多技术实现问题难以解决。弘扬工匠精神,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加强创新投入,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加速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就是要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的机遇,引导企业持续改进制造工艺、产品性能和品类,使产品更好地适应和引领消费需求;就是要引导骨干企业勇攀高峰,瞄准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持续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实力和话语权。
以笃实专注为内核,筑牢中国制造发展根基。笃实专注是工匠精神的重要特质,也是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必要路径。弘扬工匠精神,就是要坚持发展制造业不动摇,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专注精神,结合自身所长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就是要培育和提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力争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就是要推动大型央企聚焦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做强做优做大,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培育新时期工匠精神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制造强国战略,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厚植工匠精神孕育生长的制度土壤,使工匠精神真正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价值内核与动力源泉,持续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尊重劳动和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合理的收入报酬、清晰的职业前景,很难产生真正的工匠精神。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意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制造文化,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技术工人也是人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并逐步形成尊崇工匠、争做工匠和做好工匠的职业取向。要建立工匠表彰制度,树立新时代大国工匠的典型,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优秀技能型人才重奖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鼓励各地根据人才缺口,加强对引进技能型人才的政策支持,切实解决其医疗、教育及社会保障问题,使更多技能型人才安心岗位并持续积累创新。
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建设制造强国,需要大批体现中国制造实力的一线技能型人才。要突出产业导向,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同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统一,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实践的精准结合,引导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密切协同、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企业推行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与制造业人才培养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投资人才培养。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和使用政策,健全制造业人才职业标准体系,细化职业资格制度。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流动通道,实现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同认可、同待遇。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互通互认,进一步畅通技能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更多的年轻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发挥各方作用,形成追求卓越的激励约束机制。工匠精神的形成需要发挥政府、行业组织、消费者等多方主体作用,通过有效的制度引导和约束,使精益求精、生产高品质产品成为企业的普遍选择。要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国内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以高标准倒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坚持日常监管和市场整顿相结合,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发挥联盟、协会、同盟等的载体与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引导企业在诚信经营、质量品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消费升级对工匠精神的激发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修订完善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使减少劣质产品成为企业的首要考虑因素。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制造业发展外部环境。工匠精神落地生根离不开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宏观环境。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五大政策支柱,实施更加精准的产业政策,引导各类资源投向制造业。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环保、国土、社保等政策的衔接配合,加速实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深化产融合作,形成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清理废除妨碍创新创业的规章制度,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和水平。完善并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倒逼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进一步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不断激发企业从事精品制造的动力。
(注:本文发表于《求是》杂志 2016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