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7日 11:05
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息通信行业自身数据与技术优势,加大工作创新,积极向行业内外输出技术能力,进一步丰富网络侧、平台侧、终端侧大数据反诈产品供给,展示信息通信行业一年来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做出的努力与阶段性成果,提升全社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水平,巩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网民权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发起2021年度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征集工作。
相关案例将收录进《2021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汇编》,通过专家委员会评选,将对其中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在2021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论坛上进行解读,并积极推荐纳入2021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相关优秀项目的开发厂商也将依照流程优先列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支撑与服务中心支撑单位名单或有关系统建设供应商候选名单。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内容和范围
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聚焦在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推出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一)技术防范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诈骗线索快速响应处置、诈骗风险精准预警与预防,支撑涉诈资源汇总收集、查询共享与交叉核验,实时监测电话用户异常入网、goip智能群呼设备监测发现等方面;(二)创新管理类:围绕高风险电话卡、物联网卡、涉诈资源、重点业务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并取得突出成果;(三)联防联控类:依托政企间、企业间的合作,针对涉诈信息联合处置、大数据策略联合研判、新技术联合攻关等方面采取联防联控措施,提升防范治理效果;(四)宣传引导类:旨在提升公众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的普教宣传和社会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五)其他方面。
此次征集的创新实践案例,时间范围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前曾经参与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和历届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征集的项目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案例收录及评选标准
(一)创新性: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推广效应。企业根据主管部门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原则上不在征集范围内,但在落实文件要求过程中采取的具有特色的、自发式创新工作模式除外。
(二)效果良好:防范和打击效果良好,避免了用户的损失,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
(三)可感知:用户可真切感知,并被用户接受、认可。
(四)公益性或普适性:相关实践案例应面向公众,具有一定用户规模,企业为高级别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需要付费才能享受)不在征集范围内。相关案例应体现企业的主动担当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职责所在、本应采取的份内措施不在征集范围内。
三、案例提交格式
(一)填写《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推荐表》(表格模版及填写说明见附件)(点击下载);
(二)用于展示的图片、ppt、音视频等相关素材。
四、申报资格与截止时间
非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每家限报1例,中国互联网协会普通会员单位每家限报2例,理事单位会员不限数量。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方式:张维鹤,15330251805,zwh@isc.org.cn
董亚萍,010-62303731,dongyaping@caict.ac.cn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推荐表作为专家了解情况、进行收录、评选的重要资料,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必填项不完整、填写不认真(如将工作总结简单copy)、弄虚作假的案例均将失去收录资格。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互联网协会 张维鹤 电话:15330251805邮箱:zwh@isc.org.cn;中国信通院 董亚萍,电话010-62303731,邮箱:dongyaping@caict.ac.cn
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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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类别 |
协会普通会员或理事单位会员或非协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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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尊龙凯时app的简介(必填,不超过200字):
二、案例简介(必填,每个案例不超过800字): 1、案例一: (请在此处填写案例一名称,可为一款产品,或产品的某项功能) 案例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a.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实践案例总体情况简介 b.创新点(必填,请简要介绍该案例的创新之处) c.实践效果(取得的效果?是否降低了诈骗行为的发生?网民得到哪些实惠?) d.网民反应(以普通网友的视角,点评该实践。具有代表性的、鲜活的网民评论有助于评审专家做出判断。) e.推荐理由(由推荐单位自行填写。另外,欢迎推荐单位邀请网络安全业内知名专家填写并推荐,请在专家推荐语后面注明推荐专家的姓名及职务) f.原创性声明(承诺书) 2、案例二: (请在此处填写案例二名称)
申报主体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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